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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带有欺骗性”如何理解?
摘要:谈及这个问题属实是较为常见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而被驳回”的状况我相信有不少的申请者会碰到...
谈及这个问题属实是较为常见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而被驳回”的状况我相信有不少的申请者会碰到,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商标会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呢?在我国颁布的《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中对“带有欺骗性,易于使社会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是产地形成误认的”的商标进行明确的规定。
1、给消费者造成“产品品质”错误的认知
一般说到一个产品的好与坏与产品品质是具有密切的联系,而有一些申请者再去商标名的时候会刻意应用描述商品的各类质量属性例如原料、内容、种类、功能、用途、型号、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技术特点,打个实际的比方说像保健品倘若前边再加上“医疗保健”就易于让消费者形成错误的认知,觉得这一产品还可以治病。
2、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原产地形成错误的认知
为了能突显产品的地域特性,许多申请者会主动在商标名前再加上“地域”的字眼,一般这类做法与地域特性比较强的产品有较大关联,例如各类农产品和餐饮,为了能突显产地,吸引消费者购买,很多人在商标再加上地域名字表示商品的来源地域,但是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地域名是无法作为商标注册的,倘若对来源产地较为依赖,可以选择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3、让消费者对生产人(或来源人)形成错误的认知
上述2个相对而言比较好理解,那么为何还是会对生产人或来源人形成误认呢?我们简单打一个比方而言,例如我们取了一个名字叫作“赣商银行”,注册的商标分类包含第36类商标金融服务、银行等,但申请者名称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就可能觉得,申请者与申请商标名称存有显著的差异性,若应用这一商标易于给银行客户形成错误的觉得该申请者的“赣商银行”是江西省国有银行。因而,就易于被国家商标局以“带有欺骗性”的理由驳回申请。
为了防止因“欺骗性”为由被驳回的状况发生,在取商标名时就需尽可能避免应用到上述3种情况,那如果我们已经遇到了因“带有欺骗性”商标被驳回后倘若处理呢?
首先,仔细地审查国家商标局驳回的原因以及商标名中涉及到“带有欺骗性”的因素,能改就改,不能改就换,再度取一个商标名再进行注册。商标申请审核流程较长,为了防止商标又因其他原因再度被驳回,还可以提早交由专业的代理人审查,
商标驳回
的原因有许多,当中因商标存有类似或一致的已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概率是比较大,因此提早查询商标已注册的状况还可以减少申请者被驳回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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